淄博市水文中心开展《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活动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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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切实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,促进文明行为养成,3月3日,淄博市水文中心组织志愿者走进佳和社区,开展《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宣传活动。 宣传活动中,志愿者通过悬挂条幅、向社区居民发放《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彩色宣传单页等形式,积极向居民宣传讲解文明用餐、文明上网、文明出行等条例内容,倡导居民遵守法律法规、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。同时呼吁广大居民群众从自身做起,倡导文明,积极行动,用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,共创文明和谐社区。 通过活动宣传,居民的文明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,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遵守《条例》,从自己做起、从身边做起,做文明行为的传播者,自觉维护好城市形象,为文明淄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 供稿:水情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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